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考试要求】
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要点详解】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属于刑事法、实体法、公法。
二、刑法的分类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1)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2)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1)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2)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法是特别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例题1.1】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 )。(2007年7月第1题)
A.私法
B.公法
C.实体法
D.刑事法
【答案】B
【考点】刑法的分类。
【例题1.2】狭义刑法是指( )。(2007年4月第1题)
A.刑法典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特别刑法
【答案】A
【考点】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考试要求】
1.识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要点详解】
一、刑法的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人身、经济、财产、婚姻家庭、社会秩序。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死刑。
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只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当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6.对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例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