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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学自考精讲班——刑法学

发布日期:2009-2-18
主讲老师:张坤/洪文光
课    时:40小时
价    格: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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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特点:完全按照2009年考试大纲章节体系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提供精炼的同步授课讲义,对各章考查目标和考查重点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真题和经典习题,从掌握知识与运用做题的角度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达到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打好坚实基础的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帮助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内容,对课程内容结构形成完整的体系认识,培养学员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录:
课程章节
授课时间
第一章 刑法概说
0:52:05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0:46:14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1:01:36
第四章 犯罪概说
0:44:20
第五章 犯罪构成(1)
0:57:15
第五章 犯罪构成(2)
0:56:57
第五章 犯罪构成(3)
1:11:56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0:55:37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0:53:37
第八章 共同犯罪(1)
0:34:05
第八章 共同犯罪(2)
0:59:43
第八章 共同犯罪(3)
0:38:22
第九章 罪数(1)
1:14:16
第九章 罪数(2)
0:42:40
第十章 刑罚概说
0:42:14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1)
0:51:05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2)
1:06:28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量刑)(1)
1:25:45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量刑)(2)
1:34:19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0:53:11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0:27:01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0:09:06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0:09:34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18:12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0:28:42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1:13:54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1:08:19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
1:50:44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
0:48:38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1)
1:05:08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2)
0:39:56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1:01:10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0:51:32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
1:09:49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0:25:02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1)
1:14:05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2)
0:33:39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3)
1:07:51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4)
1:39:45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1)
1:05:01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2)
0:44:37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3)
0:40:42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0:44:46
  课程讲义: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考试要求】
  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要点详解】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属于刑事法、实体法、公法。
  二、刑法的分类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1)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2)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1)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2)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法是特别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例题1.1】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  )。(2007年7月第1题)
  A.私法
  B.公法
  C.实体法
  D.刑事法
  【答案】B
  【考点】刑法的分类。
  
  【例题1.2】狭义刑法是指(  )。(2007年4月第1题)
  A.刑法典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特别刑法
  【答案】A
  【考点】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考试要求】
  1.识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要点详解】
  一、刑法的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人身、经济、财产、婚姻家庭、社会秩序。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死刑。
  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只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当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6.对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例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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