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绪论
【考试要求】
一、宪法的概念
识记:
(1)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宪法。领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应用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分类
识记: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4)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5)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标准。
领会:
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意义。
【要点详解】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是法,是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共性。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
(3)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企业使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5)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分类
1.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以宪法的本质为划分的标准,前者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旨在巩固劳动人民的政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资本主义宪法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如美国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
3.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等
以制定的机关不同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