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按照2009年考试大纲章节体系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提供精炼的同步授课讲义,对各章考查目标和考查重点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真题和经典习题,从掌握知识与运用做题的角度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达到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打好坚实基础的教学效果。
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重点提示
本章重点考察的知识是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中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考察题型为单选、多选、名词、判断。
二、历年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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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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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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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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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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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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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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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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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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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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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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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
名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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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2005
2006、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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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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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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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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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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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内容归纳
1.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04名、08单)
2.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点
(1)相同点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由于它们都是诉讼,所以它们就必然有如下共同点:
①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③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没有司法机关也就没有诉讼;
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任何诉讼过程,都应该是执行法律、应用法律的过程。
(2)区别
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08判断)。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和刑罚问题,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解决这类问题,它们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